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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學期間應達成下列學術發表成果

這是2017年1031,所再次修正通過的修業規定。 入學當時遞了幾張紙進行了一次座談 我看了資料才知道,我很驚訝,因為我自己的認定是在 前一二條,當初入學時也是抱持著這個目標而考, 以此作為自己的閱讀寫作的挑戰,寫不好也沒關係,不能讀到畢業也沒關係 (畢竟重點是要回到自己的創作作品) 但當發現原來後面那些條目,也能被認可時 我非常驚訝,這激起了我想挑戰以這些模式,畢業的可能性 後面三到七的資料,全都在鼓勵實作 而且其實難度是有的 比方現在的每一個劇本競賽幾乎都是300件以上,2017的優良電影劇本幾乎到四百件 真是驚人的數量 很高興這個學位在挑戰過去,而我們是正在挑戰的人 _______________ (三)就學期間應達成下列學術發表成果之一,研究生達成後提出相關發表證明(表8)經由院長與指導教授共同認定之,若有疑義由院長邀請另一位本博士班專兼任教師共同認定之: 1.於SSCI、TSSCI、A&HCI期刊發表論文一篇,且為獨立作者。 2.於有審查制度之期刊或學報發表論文兩篇,且為獨立作者。 3.於國內外公立機關或財團法人或來自業界,成功執行、主持或策展的專案計畫一次,專案經費以不低於50萬元為原則。 4.創作影片參加文化部「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」中第二條所示四大類國際影展,並獲得文化部核發獎金25萬元以上者。 5.創作作品參加國內金馬獎、金鐘獎、台北電影節或金穗獎,獲得最佳導演或最佳編劇;獲得最佳影片/最佳節目獎者需在作品中擔任製片或製作人職務。 6.創作劇本榮獲文化部主辦之優良電影劇本獎、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主辦之「拍台北」電影劇本徵選或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主辦之「台灣華文原創故事編劇駐市計畫」者。 7.其他未在此列,但經博士班委員會認定為重要發表成果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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